| 入 场 须 知
1. 进场交易者,均应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,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。自觉缴纳管理费及有关费用。 2. 凡国家政策允许经营的各类农副产品,均可进场实行交易。 3. 不准以次充好,掺杂使假,严禁哄抬物价,强买强卖,转手倒卖和其他欺行霸市的行为。 4. 凡腐烂变质、有毒有害等商品一律不得出售。 5. 交易双方对成交商品品种、数量及货款,均当场算清,商品出场,现金离柜,市场概不负责。 6. 来场的各种车辆,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指挥,按照指定的位置停放,载货车进出市场应交验有关凭证。 7. 商品进出应办理登记手续,堆放指定的地点,对手交易,自由议价,秤准量足。 8. 交易双方必须爱护市场设施及场内的公共财物,若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 9. 要保证市场环境卫生清洁,做到无垃圾、无污物等。固定经营户要按规定范围,搞好"门前三包"和摊点卫生。
|